服務熱線:
18868306888
發(fā)布日期:2019-09-04 16:33:56
8月21日,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武漢市洪山區(qū)思而學培訓中心(以下簡稱“思而學”)被責令賠償北京市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所得30萬元。
去年3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學而思來漢調查發(fā)現,在企業(yè)的商店、宣傳和促銷活動中,使用了“思而學教育”和“思而學”的標識,與“學而思”的標識極為相似。
鑒于“學而思”注冊商標已經積累了極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極易導致公眾混淆誤認。
學而思要求:思而學停止在教育、培訓服務領域內使用與 “學而思”相同或近似標識的商標侵權行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訓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武漢市洪山區(qū)思而學培訓中心”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100萬元。
思而學則辯稱,“思而學”作為其機構名稱的簡稱,已于2008年在服務活動中廣泛使用,且使用“思而學”標識的時間早于“學而思”商標的注冊時間,將“思而學”作為名稱并無攀附涉案注冊商標或原告商譽的故意和必要。
武漢市中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告作為商標“學而思”的注冊人,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
被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商標中最顯著的“學而思”只有在詞序上的區(qū)別,容易引起公眾的混淆。因此,被告侵犯了學而思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交易,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免費找商標!
免費咨詢服務
18868306888
商標交易,
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
免費獲取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