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在華“尼德蘭”商標已被搶注 更名后的國家品牌形象之路該怎么走呢?

發(fā)布日期:2020-01-03 14:44:23     標簽: 馳名商標的保護


  人會改名,公司也會改名,很少聽說一個國家改名字吧?自2020年1月起,荷蘭正式更名為尼德蘭。實際上這也不算“更名”,只是世界人民對“荷蘭”的國家名有了點誤解,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關于荷蘭國家更名和商標注冊的那些事。

  

荷蘭在華“尼德蘭”商標已被搶注 更名后的國家品牌形象之路該怎么走呢?

  

  荷蘭改名尼德蘭?

  

  荷蘭原本就叫“尼德蘭王國”,而它被稱為“荷蘭”主要是因為其最出名的兩個省是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最有名的城市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就位于這兩個省,久而久之人們便用“荷蘭”指代整個國家。

  

  嚴格地說,“尼德蘭”才指代其全國12個省份。此次停用“荷蘭”(Holland)作為國家別名,其實是外交部更換荷蘭的徽標。該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向外媒表示:“如果僅僅在海外推廣國家的一小部分,即‘荷蘭’,會顯得有些奇怪?!?/p>

  

  根據(jù)荷蘭媒體DutchNews和BBC報道,今年11月8日,荷蘭貿(mào)易部長西格麗德·卡格(Sigrid Kaag)宣布,荷蘭更換新的徽標。NL Netherlands使用橙色字母,N和L并列在一起可以看到荷蘭國花郁金香的圖案。

  

荷蘭在華“尼德蘭”商標已被搶注 更名后的國家品牌形象之路該怎么走呢?

  

  (荷蘭新舊標識對比)

  

  這一徽標有8種語言版本,國家官方機構、大使館、大學和各個城市的地方議會將從明年1月開始使用這一新徽標。

  

荷蘭在華“尼德蘭”商標已被搶注 更名后的國家品牌形象之路該怎么走呢?

  

  (8中語言版本)

  

  此外,荷蘭旅游及會展委員會此前使用一束橙色郁金香與“Holland”字樣作為宣傳標志,如今統(tǒng)一被改為大寫的“NL”字符,即“尼德蘭”縮寫。

  

  自明年1月開始,趕在東京奧運會及第65屆歐歌賽舉行前,荷蘭政府要求所有公司、大學、使館及政府機構統(tǒng)一改用該國官方稱謂“尼德蘭”(Netherlands)。

  

  荷蘭外交部解釋說,荷蘭需要采用“更加統(tǒng)一和協(xié)調(diào)的方式”來進行國家品牌建設。我們希望荷蘭向世界展現(xiàn)出一個“開放、富有創(chuàng)造力和包容性的國家形象”。

  

  尼德蘭商標被注冊,能用嗎?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國內(nèi)企業(yè)和個人將“尼德蘭”申請商標,有些還通過了注冊!

  

荷蘭在華“尼德蘭”商標已被搶注 更名后的國家品牌形象之路該怎么走呢?

  

  (圖源: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

  

  如此說來,外國地名在中國是可以被作為商標申請的嗎?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近年來,外國地名因為具有異域特色,能夠吸引消費者,導致國內(nèi)有許多商家申請含有外國地名的商標。

  

  我國《商標法》有規(guī)定: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前提就是要看我國公眾的知曉程度,這個存在諸多主觀因素。

  

  “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是指我國公眾知曉的我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地名。地名包括全稱、簡稱、外文名稱和通用的中文譯名。

  

  該法條第二款中有“但書”內(nèi)容,即“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這里“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是指地名作為詞匯具有確定含義且該含義強于作為地名的含義,不會誤導公眾的。

  

  “但書”內(nèi)容具體體現(xiàn)到商標申請注冊審查上就是“商標由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和其他文字構成,整體具有其他含義且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不會使公眾對商品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

  

  注冊商標時請注意!《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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