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是指以獲取利益為目的,采用不道德手段優(yōu)先注冊他人已經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那么,如何對惡意注冊商標進行認定呢?關于“惡意搶注商標”一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不得采用不正當...
發(fā)布時間:2023-06-13 14:37:24 標簽: 商標搶注
發(fā)布日期:2023-05-11 14:16:09 標簽: 商標搶注
所謂的“惡意注冊”只是一個流行的名字。根據現行《商標法》的相關介紹要求,即“他人不能以不正當手段提前注冊,對商標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惡意注冊”是指申請人使用不科學或非法的方法,但尚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
我國《商標法》對惡意搶注的判斷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一)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有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區(qū)域(區(qū)域)或者其他關聯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申請人的商標。
(二)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造型設計、名稱、肖像等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在先權利的出現。
(三)申請人聲稱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的,應當考慮申請人商標的原創(chuàng)性。
(四)被申請人因公共資源旅游景點名稱、產地名稱知名度而知名或者應當知名的存在。
(5)爭議注冊商標后,被申請人妨礙他人申請,向他人索取巨額轉讓費、許可服務費、侵權賠償,或誤導公眾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商標交易,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免費找商標!
免費咨詢服務
18868306888
商標交易,
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
免費獲取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