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湘水謠”將株洲“湘水瑤”告上法庭

發(fā)布日期:2019-09-22 14:33:24     標簽: 株洲商標注冊

 ‘湘水謠’、‘湘水瑤’,咋一看,一模一樣,細看之下,‘謠’與‘瑤’字不同??墒?,長沙的‘湘水謠’卻認為株洲的‘湘水瑤’使用了與自己近似的商標,提起訴訟維權。

  6月12日,文繼華訴石峰區(qū)湘水瑤酒樓(經營者彭亮)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一字之差,商標近似惹糾紛

  文繼華是長沙市開福區(qū)湘水謠餐飲店的經營者。一次,文繼華的朋友來株洲時發(fā)現石峰區(qū)有一家叫湘水瑤的酒樓,且打出了‘湘水瑤’的招牌,商標與文繼華的‘湘水謠’招牌非常相似,于是告訴了文繼華。

  文繼華認為自己的商標權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石峰區(qū)湘水瑤酒樓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等。

  據了解,早在2010年3月28日,經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文繼華取得了‘湘水謠’商標注冊證書,2012年取得‘湘水謡XIANGSHUIYAO’商標注冊證書,均在有效期內。

  文繼華取得商標專用權后一直用于餐廳、餐館、飯店等經營,在湖南有一定的知名度。

  字體、‘瑤’字、全名均不同,被告不認為侵權

  據了解,彭亮于2014年1月28日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峰分局對石峰區(qū)湘水瑤酒樓進行了注冊,經營范圍為中型餐館服務。

  原告認為,彭亮未經原告許可,在‘株洲市石峰區(qū)湘水瑤酒樓’的名稱、店名、名片、發(fā)票、餐具、紙巾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湘水瑤’,其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被告方認為,自己所使用‘湘水瑤’字體等均與‘湘水謠’商標字樣不同,且其酒樓名稱為‘湘水瑤酒樓’,與被告‘湘水謠餐廳’差異巨大,不構成商標侵權。

  為何索賠30萬元?原告認為,被告2014年6月到12月,共納稅6萬多元,根據納稅金額比例,得出其所得利潤后折算,認為索賠30萬元完全合理。但對此,被告不予認同。

  由于庭審后雙方均表示愿意調解,該案進入調解階段,若調解不成,將擇期宣判。名品商標轉讓網m.salesunderwea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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