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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08-22 20:56:10
許多人有每天看新聞的習慣,有時候就會發(fā)現(xiàn)某篇文章里面的圖片非常好看,就會隨手轉發(fā)到微信朋友圈。但是這樣一個舉動是不是合法的呢?
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第一種: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二種:不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①法律、法規(guī),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②時事新聞;
③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第三種:超過了《著作權法》規(guī)定保護期限的作品。
由此可見,時事新聞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這個規(guī)定就將一般公眾的認知帶入了誤區(qū),認為圖片新聞或者是文字新聞里面的圖片都屬于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時事新聞”,可以任意復制、傳播。這樣的認知讓辛苦拍攝的記者表示很無奈,因為他們的照片會被其他人隨意的剽竊、轉載。那新聞照片到底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嗎?
大家要明白一個點:新聞照片不等于時事新聞。時事新聞是指通過期刊、電視臺、報紙、廣播電臺等媒體報道的事實消息。與國際民生、社會建設、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里發(fā)生的重要新聞。新聞照片是指真實、形象地報道新近發(fā)生的事實的攝影作品,是刊登在刊物、報紙,展覽于公眾或映現(xiàn)于電視屏幕的圖像新聞。顯而易見,新聞的照片和時事新聞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新聞照片只要能夠具有獨一無二的創(chuàng)造性,是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而時事新聞內容才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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