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事例可謂是真的將馳名商標的優(yōu)勢發(fā)揮了出來,首先,一件商標在市場中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漸漸形成馳名商標,從而其影響力也在逐漸增加。這時候要是有其他的近似商標妄想在后面注冊近似商標,通過市場監(jiān)測之后馳名商標所在企業(yè)就可以發(fā)揮這一商標優(yōu)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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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09-26 15:54:07 標簽: 寶馬商標
大家是否還記得寶馬上次高侵權是什么時候呢?這一次寶馬再次強勢回歸,再告商標侵權。
2008年,寶馬向世紀寶馬服裝公司提起了訴訟,最終在4年后得到了北京法院的最終判決,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寶馬汽車經濟損失200萬元,成為在2012年北京法院判決的侵權商標案件中賠償數額最高的案件。
這一次寶馬再掀起一場商標侵權案,這次狀告的是上海創(chuàng)佳服飾有限公司、德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德馬的創(chuàng)始人周月琴,因為很簡單就是被告侵犯了注冊商標,并且構成了不正當的競爭。
根據媒體的報道,被告德馬公司是在2008年成立的,周樂琴是唯一一個自然人股東及董事。在明明熟知寶馬是作為豪華車品牌在中國的影響力的情況下,德馬公司還在繼續(xù)使用“寶馬”和“BMW”字樣,還在2010年給名字為“德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事情可能沒有那么簡單,從2008年以來,德馬公司在周樂琴購買并且注冊“BWN”以及形狀上與寶馬汽車商標相似的“圓形藍白圖”等商標。從此以后,德馬公司還授權給創(chuàng)佳公司使用這個商標,還隨著時間逐步在修改著商標,向寶馬汽車的注冊商標靠攏,并將把“德國寶馬”、“BWN”等字號是廣泛使用在服裝、鞋包等商品上。
寶馬公司認為,德馬公司這樣的行為已經是侵犯了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并且已經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所以把三個被告都上訴至法院。根據《上海日報》的報道,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后認為,寶馬汽車的三個商標都屬于馳名商標,被告明知故犯,仍然去仿制類似的商標。因此根據寶馬的注冊商標的馳名情況,來裁定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
名品短評:根據資料顯示寶馬這次的勝訴商標侵權案是屬于外資企業(yè)在中國獲取的最新一次勝利,這就已經顯示出來國家對于山寨商標侵權問題越來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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