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認定

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8:25:39

         對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認定


         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


         1、經(jīng)營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2、在同一種或者是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額還是哪個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是商品外包裝使用,都會讓消費者混淆的。


         3、故意來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是提供存儲、運輸、郵寄或者是隱匿等便利條件。


         符合上述的某一條都是屬于侵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果是出現(xiàn)在先權利使用、指示性使用、敘述性使用的情況,這都是屬于不構成商標繾綣的。


         如果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認定很簡單,處于商標近似的情況,有使用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是服務,然后還存在著借助知名情況的,都是屬于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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