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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8:14:47
茅臺酒大家都很熟悉了,當時一擲酒瓶,濃郁的酒香使得在場評委連連贊嘆,茅臺酒因此成名。
之后,茅臺又有了長時間的沉淀,如今提起茅臺酒恐怕沒有人不知道的。但也因此導致了某些商標亂象,市面上“陳釀”、“小批量勾兌”等字樣時常見諸產(chǎn)品包裝,各類經(jīng)銷商林林總總,素質(zhì)也參差不齊,價格也高出數(shù)倍,或者干脆以茅臺集團旗下產(chǎn)品名義搞促銷的,這對茅臺影響很大。
茅臺集團采取“一產(chǎn)品一授權(quán)”的審批方式,即除股份公司外,子公司保留使用集團公司品牌元素的品牌原則不能超過10個,每個產(chǎn)品不能超過10款,比如在包裝方面,除貴州茅臺酒以外,禁止使用“飛天”圖形、“茅臺”、“MAOTAI”、“MOUTAI”、“貴州茅臺”、“KWEICHOW MAOTAI”和“KWEICHOW MOUTAI”商標,這也是為了杜絕如今市面上越來越亂的“商標亂象”。這個辦法對那些意圖賺快錢的經(jīng)營商來說,可能不是一件好事,但此舉與消費者理性消費意識的提升相關(guān),也更好地維護了“貴州茅臺酒”的品牌形象。
無論是商標侵權(quán)還是這些品牌亂象,都會直接或間接讓消費者遠離“茅臺”這個商標,因此擁有商標維權(quán)的意識是十分重要的。
雖然茅臺對此做出了相關(guān)行動,但“瘦身行動”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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