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瀾之家維權保護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8:49:28

  因認為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qū)海瀾賓館(下稱海瀾賓館)在酒店外部及內部使用“海瀾賓館”“海瀾商務賓館”等標識,而且使用包含“hlan”的域名,并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海瀾”字樣,涉嫌對其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之后,海瀾之家服飾有限公司(下稱海瀾之家)將海瀾賓館訴至法院。


海瀾之家維權保護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日前,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魯民終2364號民事判決書,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了原判,即判令海瀾賓館停止侵犯涉案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含有“海瀾”文字的企業(yè)名稱,并賠償海瀾之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2萬余元。


  據了解,此事的起因是,2016年海瀾之家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海瀾賓館停止侵犯其“海瀾”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時變更含有“海瀾”文字的企業(yè)名稱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海瀾之家經濟損失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海瀾賓館雖然注冊了“東營區(qū)海瀾賓館”的企業(yè)名稱,但在實際使用中并沒有規(guī)范使用,而是突出使用了“海瀾”字樣,并使用在與海瀾之家持有的涉案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服務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侵犯了海瀾之家對涉案“海瀾HEILAN及圖”商標與“海瀾之家”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同時,沒有證據顯示海瀾賓館在網站宣傳和使用“hlan.cn”域名上存在侵權行為,所以海瀾賓館使用涉案域名并未侵犯海瀾之家對涉案“HLAN”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同時,一審法院認為海瀾賓館將海瀾之家已經在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海瀾”商標注冊為字號并使用,存在明顯搭海瀾之家涉案商標商譽的故意,而且海瀾賓館在網站宣傳中故意將自身服務與海瀾之家建立密切聯系,誤導相關公眾以為其提供的旅館服務來源與海瀾之家,構成虛假宣傳,對海瀾之家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海瀾賓館停止侵犯涉案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含有“海瀾”文字的企業(yè)名稱,并賠償海瀾之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2萬余元。


  海瀾之家不服一審判決,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該案二審期間,雙方爭議焦點主要為海瀾賓館是否實施了侵犯海瀾之家對涉案“HLAN”商標享有的專用權的行為。對此,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海瀾之家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涉案域名是海瀾賓館注冊的,且海瀾之家對涉案網站未能顯示海瀾賓館通過涉案域名進行電子商務沒有異議,因此海瀾賓館注冊使用涉案域名并未侵犯海瀾之家對涉案“HLAN”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據此,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海瀾之家的上述,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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