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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09-21 10:30:56
有些企業(yè)和個體經營者由于商標保護意識的缺乏,商標被侵權了或侵權了他人商標而不自知。近日,一家小店的經營者余某就因為這件事被判處賠償5000元。來和名品商標轉讓網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吧:
2011年,北京某酒業(yè)公司將“青花瓷”商標向有關部門申請注冊,專用權有效期至2021年,2016年4月,該酒業(yè)公司員工來到余某經營的小吃店,以顧客的身份在店里購買了一瓶印有“青花瓷”商標的白酒,并拿回了一張發(fā)票和菜單。今年,該酒業(yè)公司將余某告上法庭。
酒業(yè)公司認為余某以營利為目的銷售“山寨青花瓷”酒,給他們公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害,要求法院判處余某賠償其經濟損失3萬元。
而余某則在法庭上表示,因為生意不好,他早就在2016年夏季就把小吃店轉讓了。之前賣的這種酒,也是經他人上門推銷才開始銷售的。酒業(yè)公司應該找生產廠家賠償,而不應該找他。
法院認為,該酒業(yè)公司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余某沒有盡到審查商品是否合法的義務,也沒有提供證據說明供貨方是誰,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該酒業(yè)公司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所遭受的具體損失和余某獲得的具體利益數額。
近日,鼓樓法院根據余某的侵權性質和他是個體工商戶等眾多因素,判處余某賠償5000元。
對于商標侵權的認定標準,主要是看是否會讓一般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與誤認,或者認為該商標的來源與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有的企業(yè),忒兒是一些小店鋪,由于進貨來源并不十分正規(guī),在店家們在被告上法庭時,總是會強調自己的銷量少、生意不好,可這些并不能成為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借口或者免除責任的理由,名品商標轉讓網想說,店家一定要從正規(guī)渠道進貨,且一定要索要相關憑證,避免自己陷入商標糾紛。
商標侵權雖然看起來很遠,但其實離每一個生意人都很近。名品商標轉讓網在此呼吁各企業(yè)和企業(yè)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視商標問題,商標問題最好還是應尋找一個專業(yè)的代理機構,您可以選擇浙江名品商標轉讓網,商標局備案正規(guī)商標代理機構,17年專業(yè)沉淀,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您可以撥打24小時客服熱線:188-6830-6888,也可以登陸浙江名品商標轉讓網m.salesunderwears.com挑選您所心儀的商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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