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江”商標遭侵權 索賠47.5萬元

發(fā)布日期:2019-09-21 20:54:03

  說起陳昌銀麻花,大家都比較熟,陳昌銀麻花就是俗稱的陳麻花,味道酥軟,口味獨特,如今也是重慶的著名商標。然而有一家公司生產的麻花產品包裝袋上使用了“陳昌江”,這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來和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一起看看吧:


  陳昌銀麻花2011年被評為“重慶老字號” ,先后獲得了“中國名小吃”、“重慶特產”、“重慶名點”等稱號,其知名度和品牌價值較高。2012年至2015年,重慶市陳麻花公司投入大量廣告宣傳陳昌銀麻花,并在重慶、北京等地實際銷售了陳麻花產品。


“陳昌江”商標遭侵權 索賠47.5萬元


陳麻花


  然而重慶市陳麻花公司發(fā)現(xiàn),喜火哥飲食文化有限公司九龍坡分公司生產的麻花產品包裝袋上使用了“陳昌江”、“磁器口陳麻花”等標志,遂提起上訴,要求對方停止使用“陳昌江”標志的商標侵權行為及使用“磁器口陳麻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7.5萬元等。


  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想說,我國法律對商標使用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任何違反《商標法》相關規(guī)則,都被導致商標無法使用,因此所有企業(yè)對于商標保護的疏漏都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陳昌江”是否侵犯了“陳昌銀”的商標權?


“陳昌江”商標遭侵權 索賠47.5萬元


  對此,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在庭審中表示,其使用的是公司調味師陳昌江的姓名并獲得其授權。


  法院審判后認為,自然人有自由使用自己的姓名指示自己、區(qū)別于他人的權利,但當某一自然人的姓名被應用到商業(yè)領域后,其所具有的倫理符號變成了消費符號,表現(xiàn)出與商標標識完全類似的特性。


  此時自然人姓名的意義并非是在人格意義上識別個人的符號,而是用于識別商業(yè)活動中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yè)標識,此時姓名作為商業(yè)標識的使用同樣應當遵循使消費者免于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上混淆的規(guī)則。


  法庭認為,基于“陳昌江”標識與“陳昌銀”商標整體外觀近似,而“陳昌江”標識的使用時間在重慶市陳麻花公司使用“陳昌銀”商標之后,并無任何在先使用的事實,且沒有證據(jù)表明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對其標志進行了商業(yè)宣傳和投入,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同為重慶本地的麻花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對“陳昌銀”商標的知名度有充分的知曉,其使用“陳昌江”作為商業(yè)標識有明顯搭便車的故意。


  最終法院判定,火哥九龍坡分公司使用“磁器口陳麻花”已經構成虛假宣傳,判決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萬元。喜火哥九龍坡分公司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商標交易,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免費找商標!

免費咨詢服務

18868306888

商標交易,
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

免費
咨詢

服務熱線:

18868306888

服務
熱線
免費
咨詢
我的
收藏

免費獲取報價

找商標?不了解商標交易?免費咨詢品牌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