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電”專利侵權被告!判30日內必須停止只用侵權商品

發(fā)布日期:2019-09-25 20:51:57


    在手機不離手的時代,對于我們來說電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果你在外面的時候手機沒電了怎么辦呢?現(xiàn)在有許多店面里都有一個叫“街電”的東西。你用支付寶一掃就可以使用充電寶給你的手充電了。


    但是近日“街電”出現(xiàn)了一點問題。它被告了。


    深圳來電科技有限公司因專利侵權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


“街電”專利侵權被告!判30日內必須停止只用侵權商品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


    這起專利糾紛最早可以追溯到去年5月,彼時,陳歐剛剛收購街電不久,為了應對可能出現(xiàn)的專利糾紛,其也于2017年5月向他人處購買了3項發(fā)明專利。同月,深圳來電科技便以專利侵權為由將街電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一個月前,該案正式被開庭審理。


    本案中,來電公司起訴稱,其公司針對共享充電寶的多項專利權合法有效,街電公司未經允許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侵犯來電公司專利權的產品,制造商湖南海翼公司未經許可制造侵犯來電公司專利權的產品,故要求兩被告停止侵害專利權,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0萬元。


    街電公司稱來電公司所稱的所謂侵權產品,缺少相應專利的技術特征,被訴產品使用的十項技術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且沒有對來電公司造成任何損失,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上述抗辯被法庭一一駁回。


    后經法院判決,街電除需賠償來電公司100萬以外,還需立即停止涉案的Anker設計12口產品的制造。至于以及在市場上流通的商品,由于來電和街電都是共享充電寶的提供商,雙方存在直接的市場競爭關系,如果不判決停止侵權行為,會導致來電喪失因專利權而取得的競爭優(yōu)勢,并可能增加原告訴訟負擔。


    因此,法院認定被告街電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停止使用被控侵權的產品。


    對于街電來說,這真的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街電”專利侵權被告!判30日內必須停止只用侵權商品



    根據聚美優(yōu)品2017年的年報,街電從去年5月份被聚美收購之后,全年僅營收5800萬元,虧損卻達1.33億。

    

    但是前景廣闊,根據財報內容,街電目前已經是支付寶線下的第三大流量入口。在穩(wěn)坐共享充電第一梯隊以后,街電如果能在今年通過運營控制好支出和訂單量,盈利并非不可期。


    據了解,目前已有潛在投資人對街電拋出橄欖枝。但這起專利敗訴案無疑會影響到投資人的信心。


    街電之后的路可能是很難走的。對于聚美來說,這也是一大傷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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