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專利申請呢?

發(fā)布日期:2019-09-20 14:48:08

 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專利申請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其申請采取的是形式審查制度,也稱登記制度。


有哪些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專利申請呢?


專利實質審查制種類:


  1、即時審查制,又稱為一次性審查制。即專利局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無需申請人提實質審查請求,就隨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即時審查制的優(yōu)點是可以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這使審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簡化。其缺點是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有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目前,美國、蘇聯(lián)、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國家實行這種審查制度。


  2、延遲審查制,又叫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即專利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一段時間內的任一時間請求實質審查,待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后,在已公開的情況下,專利局才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則被視為自動撤回申請。各國規(guī)定請求實質審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蘭等為7年,澳大利亞等國為5年,巴西為2年,我國則為3年。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的優(yōu)點是:加速了專利信息的交流;給申請人充分時間來考慮是否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什么時候提出實審請求,申請人中有一部分將根據(jù)實際情況放棄實質審查請求的,從申請人來講避免了被駁回,節(jié)約了審查費用,從專利局來講減輕了審批的工作量,使審查員能集中精力審查處理那些提出實審請求的專利申請案。


      專利保護在中國還處于發(fā)展中階段,中國的專利研究開始的比較晚,因而在專利保護方面顯得有些薄弱。國民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比較薄弱,因而很多時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因此,需要全民意識提高,每個公民都有了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這樣法律實施起來才能夠順利。關于專利的知識若還有其他的疑問,請登錄浙江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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