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18868306888
發(fā)布日期:2019-09-25 13:54:02
本次《商標法》對保護制度的修改,特別是增加‘生產、經營者不得將‘’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的規(guī)定,尤為引人關注。自2014年5月1日起,將不能用于廣告宣傳,而此前部分企業(yè)認定的初衷是用于宣傳推廣。
早出現在《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中,我國于1984年加入該公約。我國2001年修改《商標法》時正式確立了保護制度,這也是當年加入WTO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義務的需要。
法律賦予更高保護水平的本意,是為了鼓勵市場主體誠實經營、細心呵護自己的商標及商業(yè)信譽,創(chuàng)出有個性的品牌;是為了保障優(yōu)質品牌不被其他經營者混淆或淡化,更好地解決商標注冊、商標侵權以及相關不正當競爭等法律糾紛。然而現實情況是,一些企業(yè)把當作榮譽稱號,在宣傳使用中把作為營銷手段,故意尋找甚至制造爭議來獲得認定。
近年來,企業(yè)爭創(chuàng)的積極性異乎尋常。為了獲得認定,不惜制造假案,動用各種資源沽名釣譽。通過行政途徑認定,難度大且時間長,于是以司法方式認定成了一條捷徑。近幾年,多個省份曝出的認定過程中的一系列司法腐敗案,反映的是這一流水線制造的黑色利益鏈。
制度設計與實踐結果相矛盾的現象,被知識產權學界稱為異化。如何消解這些由引發(fā)的悖論,使既受到應有的保護,又不至于變成擠壓其他市場主體、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新《商標法》給出了基本的解決途徑。
新《商標法》明確了‘被動認定、個案認定、個案適用、動態(tài)認定’的基本原則,回歸了保護制度的本原。的認定,實質上只是商標權受到侵犯后的一種救濟手段。對擁有者來說,新《商標法》意味著,企業(yè)要想獲得競爭優(yōu)勢,不能再利用過度營銷,必須千方百計提高產品質量并優(yōu)化用戶感受。從中國制造邁向中國創(chuàng)造的創(chuàng)新之路,新《商標法》已經奠立了一塊小小的基石。
商標交易,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免費找商標!
免費咨詢服務
18868306888
商標交易,
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
免費獲取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