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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09-26 04:50:14
我們都知道,有些作品是獨創(chuàng),有些作品是合作完成,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當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那么,一同創(chuàng)作的作品,版權歸屬該如何區(qū)別?如果你喜歡名品商標轉讓網的文章,請關注我們的官網,我們將為您服務!
一同創(chuàng)作的作品,版權歸屬該如何區(qū)別?
一、合作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
1、合作作品分為可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兩種。
第一,可單獨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可以單獨使用其創(chuàng)作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作品。
第二,不能單獨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的作品,雖然他們有自己的創(chuàng)作,但已經融入到作品中,不能區(qū)分哪位合作作者是作品的一部分。
2、合作作品的版權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其權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協議確定。
沒有約定或者協議沒有約定的權利,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作品可以分割的,由創(chuàng)作人分別行使修改權。許可他人使用取得的報酬,由合伙人按照約定分配;沒有約定或者沒有約定的,按照同一份額分配。
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權時,需要合作各方協商一致。未經協商一致,合作作者無權單獨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權。這是因為合作作品的版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同時,合作人不能無正當理由濫用其權利,阻止其他合著人行使其著作權,從而影響其作品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版權是作者的無形資產,每一位版權作者的權益都可以都到保障,以上是關于“如果在朋友圈轉發(fā)分享音樂是否構成版權侵犯?”的內容,版權保護、版權登記的有意者可以直接聯系名品商標網的在線客服400-728-7208,名品商標網將努力維護作者的版權權益,實現作者的版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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