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表現(xiàn)形式上看,立體商標與平面商標在視覺認知上存在一定的區(qū)別。前者屬于二維平面標志,后者是占據(jù)一定三維空間的三維標志。在購物過程中,消費者可能認為使用扁平化商標形狀的商品與擁有平面商標所有人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導致混淆。
但是,由于商品的形狀具有吸引消費者等其他功能,除了區(qū)分來源的功能外,消費者往往不認為商品的形狀與扁平商標的形狀相同,有些人可能不會立即聯(lián)想到扁平商標的存在。

平面商標用作商品形態(tài)使用是否違法?
其次,從商標法的保護條件來看,平面商標和立體商標在不同的條件下受到保護。平面商標雖然符合申請平面商標注冊的要求,但不一定是以商品形狀注冊的立體商標,還需要進行非功能性審查。
權利人享有平面商標專用權,并不意味著他也享有使用扁平商標商品形狀的專用權。權利人必須單獨申請立體商標注冊。
平面商標和商品形狀商標屬于同一商標的,權利人可以直接享有以平面商標為基礎的立體商標使用權,這不符合《商標法》的規(guī)定。因此,平面商標和立體商標不是同一商標。
綜上所述,平面商標作為商品形態(tài)的使用雖然構成商標的使用,但不屬于同一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不符合假冒注冊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商標轉(zhuǎn)讓、商標注冊等信息,歡迎登陸名品商標網(wǎng)咨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