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樂包是不是通用語

發(fā)布日期:2019-09-13 15:31:15

         不久前,在北京市海定區(qū)人民法院的官網上公布了一條關于包裝行業(yè)的巨頭利樂因“利樂”“利樂磚”等商標被侵權的消息。并將同行的山東碧海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訴訟到法院,現(xiàn)在已經立案。
        利樂是全球最大的液態(tài)食品包裝系統(tǒng)供應商之一,總部設立在瑞士,全球是擁有11個大區(qū),其中大中華區(qū)的總部是設立在上海,在中國主要是從事液態(tài)食品無菌包裝材料、灌裝機銷售、零配件供應及技術服務等經營業(yè)務。

利樂包是不是通用語

        利樂是從1979年進入中國市場,以常溫奶開啟中國市場,消費者所熟悉的牛奶軟包裝中利樂占了絕大多數(shù)的市場,所以慢慢被稱為“利樂包”。而正是因為這樣的“利樂包”把山東碧海送上了法庭,利樂拉伐控股信貸有限公司及利樂包裝(昆山)有限公司共同起訴,請求判令山東碧海機械有限公司、山東碧海、山東碧海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和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并且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100萬元,
        利樂拉伐控股信貸有限公司以前先后申請注冊了“利樂”“利樂磚”等商標,在行業(yè)內是大家都有耳聞,而山東碧海也是老品牌了,是注冊于2008年,主要經營的范圍是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復合膜袋: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內層材質,聚乙烯)生產。灌裝設備、飲料設備、水處理設備、凈化殺菌設備銷售及租賃;零售:包裝材料;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yè)務。
        利樂方面表示,山東碧海是在2010年開始使用利樂商標,在未經許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利樂”及“利樂磚”完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山東碧海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身沒有宣傳自己的產品是利樂產品,而是“利樂包”成為一種行業(yè)通用語,比較通俗易懂。
        通用商標就是類似通用名稱,不同的是后者一般用于區(qū)別不同種類的商品(如“電腦”),而前者則多指由馳名商標轉化而成的通用名稱。通用商標不再具有顯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個品牌的商品,不能繼續(xù)用作商標。
        判斷商標是否是通用化,首先是看這個商標名稱本身含義是否是對這類商品的質量、功能、用途等特點的直接敘述。再次,是看商標權人在使用過程中是否將該商標作為了商品名稱使用,是否在表面上淡化了該名稱作為一個商標的顯著性特征。最好,就是同行和消費者是否已經普遍將該商標名稱作為一種商品通用名稱加以使用。
        名品短評:根據(jù)現(xiàn)在公開的信息來看,山東碧海有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嫌疑,作為利樂的競爭者,將自己同行業(yè)知名的品牌類比,可能存在相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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