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使用太平洋商標 SOGO董座黃晴雯遭起訴

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5:54:03

  太平洋百貨集團為臺北太平洋SOGO百貨集團事業(yè)之一。太平洋百貨SOGO創(chuàng)立于1987年11月11日,為一個綜合型的百貨事業(yè)體。優(yōu)質的商品、良好的服務,時時以顧客生活形態(tài)來辦理各項百貨的促銷活動,深受消費者贊譽。


  2015年法院判決有「太平洋」字樣商標為太平洋建設創(chuàng)辦人章民強所有后,SOGO百貨直到今年仍持續(xù)使用「太平洋SOGO」。那么,黃晴雯為何還會遭到起訴呢?名品商標轉讓網小編告訴您:


  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后,與太平洋建設為了有「太平洋」字樣商標迭起爭執(zhí),雙方對簿公堂,2015年法院判決有「太平洋」字樣商標為太平洋建設創(chuàng)辦人章民強所有后,SOGO百貨卻持續(xù)使用「太平洋SOGO」,章家于是提出違反商標法告訴,經臺北市大安區(qū)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臺北地檢署8日將遠東SOGO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提起公訴。


違法使用太平洋商標 SOGO董座黃晴雯遭起訴


  不過,太平洋SOGO,今年9月1日起已更名為遠東SOGO,集團董事長徐旭東還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的,更換成遠東SOGO是遲早的事。


  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在16年來一直風波不斷,鬧得沸沸揚揚。太平洋建設創(chuàng)辦人章民強對于「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被后手使提起用一直不能釋懷,2014年10月間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兩者商標近似易讓民眾混淆,要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商標。


  為此,授權使用SOGO商標的日商崇光?西武股份有限公司還在訴愿不成后,還打行政訴訟官司,不過,今年1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日商敗訴。


  章明強認為SOGO百貨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標,卻一直使用,因此提告遠東集團違反商標法。


  北檢曾發(fā)交大安區(qū)公所調解委員會為雙方調解,但并未成功,于是移送北檢。


  北檢在5月份開庭傳喚SOGO百貨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到案,2人否認違法使用商標,并認為擁有商標權,檢察官依照法院判決,確認商標歸章民強所有,認為2人涉犯商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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